禱告是人與上帝溝通交流的途徑,上帝給予我們有如此的機會透過禱告向祂訴說我們的一切,教會舉辦禱告會,透過禱告與代禱彼此分享與聯結,禱告的重要性可見一斑。約翰‧加爾文所著的《基督教要義》卷三 第二十章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討論禱告。他提出禱告是「信心的主要行動,也是我們每日領受上帝祝福的方式」。既然上帝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掌有主權,既然上帝看顧包括基督徒在內的所有人。加爾文說:「信徒禱告不是告訴上帝他所不知道的事,或者敦促他履行職責,或者當他延誤的時候催他,而是提醒自己尋找他,默想他的應許、放下擔憂以操練信心,他在自由中已經預先知道了我們的禱告,然而,我們所求的是通過禱告能夠獲得。1」
有關禱告,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提出四項正確原則:第一,我們當存敬畏的心與上帝交談,當避免一切不敬虔的禱告,並且不要在禱告中使上帝成為自己的僕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是要符合他的旨意。最重要的是聖靈幫助我們正確地禱告。第二,我們必須發自內心感到缺乏而禱告,因為人非聖潔不能見上帝的面,帶著悔改之心認罪悔改。第三,我們要認識到自己的一無所有,以謙卑的心懇求認罪,就像大衛在詩篇四十篇中那樣,意識到自己的困苦窮乏,需要上帝的幫助,並且認識到我們的罪比頭髮還要多,要在禱告一開始的時候,就尋求上帝的寬恕。第四、我們要懷著確信的盼望進行禱告。加爾文認為,上帝只接受那些由信心產生的禱告。加爾文認為這些禱告的原則既可運用在信徒個人私密的禱告中,也可以應用到教會公共的禱告上。他認為公共的禱告應該簡單、直接,用大家聽的懂的悟性來禱告,因目的是要造就教會。加爾文還認為唱歌也是一種禱告,應該重視歌詞的屬靈意義超過音律。他還強調禱告應該用本國語言來進行。加爾文關於禱告的第四項原則,正是真實表現出「禱告是信心的主要行動」。2
真正的禱告不只是祈求而已,禱告的人必須確信上帝是他們唯一的依靠。禱告的首要之務是:我們必須被上帝掌管。唯一正確且敬虔的禱告方法,就是順服上帝旨意的規範。整本聖經吩咐我們,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在上帝面前沒有其它的中保。聖經也教導我們,除了基督之外,再也沒有任何的幫助或功德,能讓我們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寶座前。
禱告不單是向上帝說話,同時更讓我們的心靈變得敏銳,使我們能聽到上帝要告訴我們的話,明白祂對我們的心意。但禱告的追求、操練都隱藏著某些層度的試探,正如當時的法利賽人祈禱時告訴上帝,他不像那稅吏,常常犯罪,而且每星期禁食兩次,奉獻十分之一,強調他們的虔誠,不知不覺落在驕傲的危機當中。主耶穌告訴我們要暗中禱告 :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入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馬丁路得說:「禱告的第一律是不要欺騙上帝。」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是要得人的榮耀,而不是真正在禱告,也等於是在欺騙上帝。在暗中禱告,才能幫助我們專一在天父身上,而不是尋求別人的欣賞。主耶穌提醒我們要在暗中、專一的對主禱告。上帝的眼目會主動去看,去幫助那些向他心存誠實的人,向他們顯大能。主耶穌不是要我們同樣的話唸很多遍。主耶穌說: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主耶穌用主禱文來教我們禱告,這是主耶穌給我們的一個很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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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蒂莫西‧喬治,王麗譯,《改教家的神學思想》,(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206頁。
2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中冊 (北京:新知三聯書店,2010),859-76頁。
Last modified on 201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