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1不歧視,先從撕標籤開始
五月21日,台北捷運車廂發生了無差別的兇殺案,霎時間,從四面八方的責

五月21日,台北捷運車廂發生了無差別的兇殺案,霎時間,從四面八方的責難聲蜂擁而至,指責嫌疑犯以及嫌疑犯一家人,也有人從社會心理學或者是捷運的危機處理…等等的角度切入探討這起事件,當然,社會中不乏出現關懷的行動,在案發地點的捷運站獻花致上慰問之意。不論如何,當某件事情發生,尤其是人們不願意看見的事件發生在我們的周遭,人們總是習慣地問為什麼會發生,這是人之常情,人們總是會盡力的找出理由來回答心中的疑惑,藉由尋找合理的解釋來將恐懼、憤怒的心情找一個出口。不論如何,人們總是習慣地找個對象來背負事件發生的原因,不論遠因或近因,人們會要求他們負責任,從個人找到家庭,再從家庭找到學校,最後找到社會的每一個人。不可否認,這一起案件的確凸顯了許多議題,死刑存與廢、家庭教育、心理衛生…等等。此外,更令人擔心的是人與人彼此之間會不會互相貼上好幾張「標籤」,就是將某群特定的人士直接貼上「你就是會做這種事的人」。好比說,這起兇殺案一發生,新聞難免會探討嫌疑犯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有暴力傾向的人大部分並非由精神疾病引起,若將精神疾病患者貼上暴力的標籤有失妥當。尤有甚者,還拿大學生的身分做文章,硬是將大學生以及學生運動貼上負面的標籤。

台灣發生史上第一起捷運兇殺案,震驚世界,美國聯合通訊社的標題寫著:「亞洲最安全城市之一,這種在捷運上的暴力犯罪在台北是聞所未聞。」同樣是歐洲最安全的國家之一的挪威,也曾發生過聞所未聞的屠殺案。在2011年七月22日,挪威的奧斯陸市中心發生爆炸案,緊接著在當地時間下午發生了慘絕人寰的烏托亞島屠殺案,兩起案件共造成77人死亡。由於該國沒有死刑,故犯人被判最重的刑期21年。這一個遠在地球另一端的案件當年會受到台灣特別關注,其中一個原因是行兇者曾在著作中讚揚幾個亞洲國家,台灣便是其中之一,但是他腦中的台灣跟台灣的實際情況完全不同,只要是看過的人一定會說誤會大了,因為這不符合台灣的現況!兇手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是一名排斥多元文化的人,反對挪威實行的移民政策,也反對穆斯林。在他長達一千五百多頁的網路著作《2083:──歐洲的獨立宣言》(2083 ──A European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盛讚日本、南韓以及台灣是個採行單一族群文化價值體系(monoculturalism)排斥外族。但只要是對台灣稍微認識的人絕大部分不會同意布列維克的觀點。台灣不是單一民族國家,我們由許多種族組成,我們也有外籍配偶、外籍勞工…等等新移民加入台灣多元的社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十項將國家定位為多元文化:「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雖說如此,但實際層面上是否尊重多元文化又是另一個議題了。例如,高中課綱說是為要依據憲法定義而將歷史上的「原住民」改成「原住民族」,但微調成法律用語則會排斥了平埔族…等等並非是法定原住民族的歷史事實,簡言之,就是課綱調整的依據和歷史事實嚴重不符。)

到底什麼是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根據第31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把文化多樣性視為人類共同遺產,尊重文化多樣性同樣是人類社會中不可分割而應盡的義務。各國也重申了「文化間的對話是促進和平、進而保障和平的最佳方式。」此宣言也將文化多樣性從國境內提升到全球的廣度,類比如同生物多樣性一般不可或缺。說到台灣「多元文化」的形成不可不提及1997年原住民發起「六一六原住民族上草山大遊行」,此遊行提出修改憲法中有關原住民的條文,包括正名為原住民族,保障民族自決權、土地權、參政權…等等。雖說如此,但是在台灣的多元文化體制發展不是因為單一事件而促成,過程中經歷了很複雜的政治族群化過程以及政治衝突,也正是因為情況如此糾結,台灣在多元文化的議題上面臨困境以及許多挑戰。

第一個會遇到的挑戰就是國家定位的問題,過去多元文化的前提是大家同意在一個既存的國家屋頂(制度)下開始討論,包括許世楷、黃昭堂各自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在內,都是根據「大家願意在一起形成一個國家」為出發點開始討論。但是面對這個國家屋頂的評價差異如此大、又有不同國家定位、不同歷史背景的人士,要如何達到互相包容、信賴、尊重差異?包括緊接著會面對的新移民問題,也許我們對其他各國的新移民不至於有多大反應,但如果遇到「中國新住民」我們是否將她們納入包容以及尊重的對象之內,期望他們或許願意與台灣島上的人民在一起形成一個國家?接下來的難題是台灣的多元文化是否有足夠的社會平等正義當基礎?以剛剛提到的外籍配偶來說,想嫁入台灣並取得國籍的中國姊妹們,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的修訂,申請者必須提出財力證明,必須擁有新台幣四十萬,或是提出最低薪資兩倍高的扣繳憑單,或是有五百萬以上的不動產證明。增加申請限制的門檻是否顯露出階級的歧視?有關社會、經濟或政治參與上的差別待遇不單純是族群、語言或文化上的隔閡,被大多數的主流人士「標籤化」也是其中之一。台灣社會要真正落實多元共容是一個大難題,如果將範圍縮小到教會可能也是如此。不過請兄姊記得,我們是有盼望的群體,基督徒或許能試著從教會做起,我們期待教會在上帝國的屋頂下成為什麼樣的群體?在此同時,我們可以試著撕下貼在別人身上的標籤開始。但願使人有盼望的上帝,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今年的暑期兒童少年營第五課《用愛接納》的故事教導小朋友用愛接納來自不同國家、擁有不同文化的新住民,我們都是住在台灣的一群人。故事文一開始在一家泰式小館內,泰國新住民的小朋友阿福被同學小強欺負,里長伯看到之後說了一個故事給小強他們聽,到底是什麼故事讓小強聽完後馬上感到羞愧?讓小強向阿福道歉、馬上和好,讓他們能夠一起讀書寫作業?這厲害的故事到底是什麼?歡迎大家加入服事行列,認識更多有關愛的故事。

參考書目:

王汎森等,《知識分子的省思與對話》(台北:時報文化,2008),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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