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1人的自由選擇?(二)
羅爾斯(JohnRawls)提出一個假想的契約,制定的規則是大家──這大家一詞

羅爾斯(John Rawls)提出一個假想的契約,制定的規則是大家──這大家一詞是包含吸毒者在內──我們一起集合在一個「無知之幕」的背後討論契約,在無知之幕後方大家不知道彼此之間的一切資訊、任何背景,包括種族、社經地位、膚色甚至是否吸毒等等的條件之下大家一起討論契約。羅爾斯認為最後大家協議出來的契約結果為以下兩種情形;第一,大家不會選出功利主義,因為這會讓自己有可能淪於少數而被犧牲掉;第二是不會選出完全放任的自由至上主義。羅爾斯使用無知之幕的基礎是建立在一個道德原則之上,就是每一個人的收入分配以及機會分配,這兩項不應該被建立在道德的偶然因素之上,也就是不能依據他們的出身與天賦來決定收入以及機會的分配。羅爾斯認為吸毒者若是出身於一個吸毒的家庭裡面,一被生下來就因父母的關係而感染到毒癮,並且在他長大後毒癮持續發作而影響工作效率,甚至遭到開除一輩子無法重回職場,社會以他的出身背景這項偶然的事實,決定了他的人生前途是件不公不義的事情。假若這位吸毒者有跑百米衝刺的天賦,他想以才能至上的觀念補救自己社會經濟地位不平等,想靠著參加比賽拿金牌賺獎金來扭轉社經劣勢,很抱歉!羅爾斯是不會同意這麼做足以構成正義,因為跑得快也是一種偶然,就算說他是因為吸毒而才能爆發出來跑第一也是如此,他出身在吸毒家庭跟他跑得快同樣是一種偶然。羅爾斯認為「才能至上主義」與「自由至上主義」一樣都是依據道德上的隨機因素來決定分配的多寡。這麼說的話羅爾斯會如何鼓勵這位吸毒者呢?

回答之前,要先說明無知之幕這種假想契約所衍生出的兩個正義原則:人人平等的基本自由以及社會經濟上的平等。補充一點,社會經濟上的平等在羅爾斯提出的「差異原則」此觀念之下是有例外的,當只有在幫助位於社會底層的吸毒者帶來利益的情況之下,社會經濟地位不平等的情況才會被允許,例如允許醫生的社經地位比一般人高,是有助於讓吸毒者得到更好的治療。差異原則鼓勵高才能的人發揮所長,但要有個共識,他們在市場上收穫的報酬是屬於整個社會的。以此原則來說,羅爾斯會鼓勵這位有跑百米天賦的吸毒者到處參加比賽得金牌,但拿到的獎金必須是屬於整個社會的。差異原則並不要求均貧富,均收入,但背後理念卻表達出一種對平等境界的想像,讓種種偶然有助於社會的最底層2。

換句話說差異原則關心社會底層的吸毒者,幫助他們盡可能的過好日子,每個人的利益都受到肯定,而差異原則說明每個人都可以從社會合作中獲得利益。功利主義做不到這一點,因為功利主義肯定的是最多人的幸福,允許少數人的幸福被犧牲掉。在羅爾斯看來,正義的觀念其中一個特點是能公開的表明人們互相尊重,如此能使每個人獲得自我價值意識,《正義論》提到「…每個人的利益被納入一種互利的安排,而在體制中公開承認每個人的努力,會鼓舞人的自尊。」這種對於支持每個人的自尊並進一步增強社會合作的效能,有利於社會的穩定3。上週我因著警方破獲近年來最大的運毒社會事件,所提問的問題:根據約翰‧羅爾斯的自由主義,他會如何看待吸毒者?如此這般看來,羅爾斯遇到現代吸毒者應該不會反對他們,反而會認為他們是社會中互利的一份子。

人的自由選擇?我仍然認為人的選擇會受到種種因素限制,不論是外在所處的環境,或是內在的意念,就連我們自己本身的價值觀也是受生活環境形塑出來的。當我們覺得自己可以、有能力自由地選擇某件事物的同時,其實我們要敏銳地察覺,是不是深藏於自己內心的驕傲作祟?尼布爾 (Reinhold Niebubr,1892-1971)在〈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會〉抨擊人類的驕傲:「人的自我通過權力的驕傲實現自主自足和自我主宰,這種驕傲並不承認人生命的附帶和依賴性質,以為自己是自己存在的設計者、自己價值的判斷者、自己命運的主人4。」(全文完)

參考書目:

2 麥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市:雅言,2011),159-77。

3 應奇,《羅爾斯》,當代大師系列15,(台北市:生智,1999),65-70。

4 阿倫‧布洛克(Alan Bullock ),董樂山譯,《西方人文主義傳統》,(台北市:究竟,2000 ), 273。


Last modified on 201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