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報導一則消息,根據公視新聞網:「刑事局在17日宣布破獲近20年來最大宗的毒品走私案,總計查獲270塊海洛因磚,和240公斤K他命毒品,市價超過30億」。反毒的觀念一直以來都有團體機構在宣傳,從小學到政府的文宣都有宣導毒品的危害,但是以不先入為主的角度來看,所謂的毒品其實是精神活性藥物的濫用。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定義,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的影響包含個人與社會兩大層面,而且彼此互相關聯。個人方面以生理來說,使用毒品一旦成癮,若要中止或減少份量,身體會產生極不適的戒斷症,會產生焦慮、煩躁等負面情緒,進而產生失序的行為,失去了生產的能力,但又為了要取得毒品來減輕戒斷期間的不適感,極有可能以非法的手段獲得金錢來換取毒品,造成社會的不安,家庭與人際關係的失和也是社會的隱憂。
電影《門徒》有一段開場白如是說:「人為什麼會吸毒,原來一切都是源自空虛。到底是空虛恐怖,還是毒品恐怖?」毒品本身不恐怖,恐怖的是使用藥物的「人」,人並沒有太大的自制力,若不運用最後一道防線也就是法律的規範來約束人的行為,若精神活性藥物開放,人無限制的使用將造成無可挽回的結果。社會方面來說,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國際毒品犯罪的趨勢愈來愈科技化、組織化,舉例來說:前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政權,就在本國大量生產鴉片原料罌粟,成為經濟來源。恐怖主義是基於政治目的對非戰鬥目標,也就是對平民的攻擊;毒品恐怖主義即是運用毒品獲利金援此種預謀性暴力活動。南美洲哥倫比亞曾經出現一位富可敵國,在1989年還登上富比士雜誌的富豪排行榜第七名,哥倫比亞大毒梟巴布羅·艾斯科巴,他組織一個大型組織化的犯罪集團,從生產、製造、運送全部包辦,在本國的收買行動從政府官員到基層百姓。鄰國美國因受到其毒品的銷入而使美國政府官員頭痛,哥倫比亞警官高層也受其收買而忽視他們的罪行,政府痛恨但是百姓愛戴,巴布羅·艾斯科巴熱愛運動,在自己家鄉興建棒球場等體育設施,認養多支球隊。
這樣看來,毒品就真的百害而無一益?這是倫理學上的大難題之一,在這社會上是有一部分抱著自由的態度的人,認為在他們眼中為「精神活性藥物」應該開放,認為人有足夠的自制力選擇是否要使用這些藥物。坦白說,「毒品」這個名稱取決於它被使用的用途,有些藥品與毒品具有相同的成分,若用在醫療方面則稱為「精神活性藥物」,若是濫用吸食傷害身體則稱為「毒品」。有些自由主義者認為人有自由選擇使用藥物的權力,但仔細想想,其實不論是否出於自願,他們並沒有選擇的真自由。舉個例子,上一段提到哥倫比亞的大毒梟,他所資助的家鄉百姓為例,這些受惠的百姓自己並沒有自由選擇權,因為他們受限於環境或社會經濟地位的限制,在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之下而接受了毒梟販毒而來的資助,因此,認為自己可以有限度使用藥物的自由主義者也是如此,他們的選擇也必定會受限於身體與吸毒環境的限制。咱們來以一位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又譯為勞斯)的自由主義,來看他會如何看待吸毒者?
現實生活中有相當多不同社會背景的吸毒者,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並非都處在社會基層,新聞也曾報導高收入的知名藝人吸毒被抓的社會案件,不過要討論羅爾斯如何看待吸毒者之前,有必要討論吸毒者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羅爾斯的自由主義涉及個人與社會制度之間的關係,因為他的正義觀念是正義即公平,《正義論》一開始就強調每個人都有以正義為基礎的不可侵犯性,即使是社會福利整體也不能踐踏1。本文為設定吸毒者位於社經地位的底層做討論。(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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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趙敏華,《勞斯的〈正義論〉解說》,(台北市:遠流,1988),32。
Last modified on 2013-11-24